獲釋當事人及其家屬向北京法辯律師事務所贈送錦旗
時間:2021-02-04 來源:
2021年2月4日,北京法辯律師事務所承辦的詐騙案獲釋當事人向北京法辯律師事務所和盧曉亮律師贈送四面錦旗,代表當事人及其家屬向北京法辯律師事務所和盧曉亮律師表示感謝。
該案當事人因涉嫌詐騙,被某公安分局列為重點案件專案予以立案偵辦。北京法辯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家屬委托之后,指派盧曉亮律師辦理。盧曉亮律師接受委托后,與當事人家屬進行了溝通,并多次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本人,核實案件情況。經過會見,辯護人全面、充分了解了案件情況,認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并向辦案單位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提交取保候審后,辦案單位答復辯護人,因該案涉及人員較多,且被列為專案,不同意辯護人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
此后,辦案單位將該案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辯護人在第一時間向檢察院提交了不批準逮捕的辯護意見,認為該案中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不應批準逮捕,并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案件情況和進展。該案當事人在被刑事拘留后第37天,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當事人于當晚獲釋。


該案當事人因涉嫌詐騙,被某公安分局列為重點案件專案予以立案偵辦。北京法辯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家屬委托之后,指派盧曉亮律師辦理。盧曉亮律師接受委托后,與當事人家屬進行了溝通,并多次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本人,核實案件情況。經過會見,辯護人全面、充分了解了案件情況,認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并向辦案單位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提交取保候審后,辦案單位答復辯護人,因該案涉及人員較多,且被列為專案,不同意辯護人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
此后,辦案單位將該案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辯護人在第一時間向檢察院提交了不批準逮捕的辯護意見,認為該案中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不應批準逮捕,并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案件情況和進展。該案當事人在被刑事拘留后第37天,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當事人于當晚獲釋。

